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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法制教育报告会的讲稿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2-8-24 阅读:329 次
 

船山公安局凯旋派出所副所长   杨吉华在学校法制教育报告会的讲稿


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借此机会我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广大青少年应当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习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所以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
、旷课、夜不归宿;
    2
、携带管制刀具;
    3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
、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
    5
、偷窃、故意损毁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
、吸烟、酗酒;
    10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以上十种不良行为,同学们可以对照一下自己,如果自己身上有的话,要尽快改正。
    
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2008
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很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某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某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2009
10月,武汉未满14岁的宝儿因父亲催促其上学,从父亲的身后用斧头对准其头部左侧连续砍了五斧头,此时父亲正为他做早饭。宝儿的父亲李敦今年53岁,是退休职工,他和妻子育有五女一子,李和宝儿住镇上,老婆和女儿住乡下。李在生活上对儿子宠爱有加,宝儿十三四岁了,李还替其穿衣、洗澡甚至擦屁股,每天早晚接送其上学、回家。李被砍伤后由于失血过多在家中死亡,宝儿于当天晚上将其拖至宿舍楼西边自家菜地旁厕所边的杂草里,将家里的血迹擦干净,直到几天后母亲前来探望并向单位报告丈夫失踪,宝儿一直对杀父一事不以为然。
    
接着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青少年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在校生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2006
年杨某等4人均系在校学生,先后多次蹿至我市某校周边,强行向该校学生索要钱物,如有不从就拳脚相加。警方在侦破此案后发现,杨某等人的家庭条件都比较殷实,他们就是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寻找刺激。最后他们都受到了刑法的相应制裁被判了刑。校园内时常会发生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拉帮结派,或者学生勾结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年到学校或学校周围实施殴打、辱骂学生,或敲诈钱物、抢夺、抢劫、侮辱女生等侵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同学们身处于很阳光的少年时代,很多人对这纷繁复杂的世界充满好奇,喜欢寻找刺激,喜欢恶作剧,在他们的理念里,不认为是犯罪,尚不知无形中已经坠入犯罪的泥潭,这所谓的美丽错误改变了他们的一生。在此我着重强调一下抢劫罪。抢劫罪是以利用暴力抢劫 他人财产的行为,有些人认为只是一种恶作剧,没想到简单的一个拍打,就会判二、三年。
    
这个案例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几个概念。
    1
、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
、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使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发生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
、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
、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种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种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里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本案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纠集一起,寻机作案,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枪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某、武某某盗窃案
   
邱某,22岁,个体户,武某某,17岁,某一中学生。贺某,14岁,某一中学生。刘某某,14岁,某一中学生。
     2009611下学后,在邱某的授意下,武某某对贺某说:
某某地方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某某地方玩614下午3时,贺某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615上午,刘某某放哨,武某某、贺某入室,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某拿着,四个人上某某地方玩乐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本地挥霍。
    
案发后,武某某等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6个月。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
     1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2
、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某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案例三  在校生酒后伤人  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某某,16岁,某职高二年级学生,2008322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撞了一下,孙某到宿舍,将事情告诉了同学艾某某,让艾某给处理一下,艾某答应后,孙某就将张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侯某到了跟前,问:“什么事?艾某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某说:没事。侯某说:杂没事?。并问张某这件事情怎么处理,张某说:你想咋办就咋办。侯某就在张某某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某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张某某被侯某推搡到门背后时,张某从口袋里掏出弹簧刀,用左手拽住侯某的头发,在侯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侯又捅一刀。侯某某在被推至床边时,将张某某撕拽到床上,压在身下,张某某又在侯的胸部边捅二刀。导致侯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侯某某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
    
张某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侯某某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某负百分之五十,侯某某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
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
故意伤害罪。《刑法》243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逼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      **先不应该
   
下联:逞能耍二      **亦属活该
   
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某某遵守校规,不在校内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假如侯某某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之四:触法网不思悔改  再犯罪迷途难返
    
关某某,男,汉族,生于1985228,初中文化*某市人。2009615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2008
8月份,关某某伙同景某(男,汉族,生于198548,小学文化程度,某市人,农民。)、钱某某(男,汉族,生于198418,高中文化程序,某市人,系某一中高一学生)等人乘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后在某酒厂、某某水电局家属楼盗窃作案,窃得VCD、白酒、香烟等物品,其中关某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4900余元;景某参与盗窃7起,盗窃价值6900余元;钱某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5900余元。其中被盗窃物品被告人大部分已吃喝花完。关某某、景某、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18周岁,且钱某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本案涉及《刑法》三个概念:
    1.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
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3.
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某某,一名初中学生,从15岁在校就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动,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好逸恶劳,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刚刑满释放后,又混迹于酒吧,充当痞子,寻衅滋事,持刀砍人,短短三年连犯三罪 ,再落法网,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
   
案例五:
    
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
岁小处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15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我希望同学们远离网吧、游戏机室,正确对待计算机和上网问题。现在,很多家庭为了让孩子尽早掌握计算机技术,都买了电脑,家长的本意是好的,是为了让孩子学知识,帮助孩子学习。但是,现在很多孩子在计算机上不是学习,是在玩一些网络游戏,这本来是没有什么,学习之余,放松一下也可以,但是有些同学玩游戏上瘾,沉迷于游戏,这就不对了。还有些同学,利用电脑上网,去看一些低级趣味的内容,甚至传播网上一些健康的所谓民谣,什么分不在高,及格就行;考不在好,作弊则灵等等,还有些学生上网的主要目的纯粹是玩一些具有暴力倾向的电脑游戏和网络游戏。这就更不对了。我们利用电脑上网,从网上查阅学习资料,学习掌握各类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方面,做一些对我们有益的活动,对我们有好处。网吧内人员复杂,是藏污纳垢的地方,经常发生抢劫、敲诈勒索、打架、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那儿,也会结交一些劣迹人员,无形中便混入他们的队伍。改变了自己一生。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因上网成瘾的青少年为了向家长要钱而于家长发生冲突,将家长危害的悲剧不胜枚举。
    
同学们:听了节课,审视五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如何防范
    
(一)防盗(偷)窃
    
在校学生的财物被盗(偷)窃案(事)件,主要发生在学生宿舍,发案一般集中在以下时间:一是新生入学时期。这一时期新生对周边环境和人员比较陌生,相互之间缺乏应有的照应,自我防范意识也较为薄弱。二是放假前后。放假前,学生都忙于复习考试,防范意识不强;放假期间,留校学生少,防范相对薄弱,盗贼则乘虚而入。三是上课时段。这时学生们都在上课,宿舍几乎成了真空。四是高温季度。由于天气炎热,为通风纳凉,不少学生宿舍不但窗户大开,连门也开着睡觉,殊不知就在为自己打开通风之门的时候,也为盗贼打开了方便之门
    
在校学生要有效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物安全,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防盗(偷)窃工作。
    
一是要增强防盗意识。宿舍门窗不防盗的,要提请学校职能部门加固门窗,尤其要加固底层宿舍的门窗,这样虽不能安全防止盗贼入侵,但至少可以增加盗贼作案的难度和时间。
    
二是要养成随手关窗锁门的习惯,并保管自己的钥匙,千万不能因为是临时、短暂的离开(尤其是去厕所或是到同学邻里串门)怕麻烦而上演空诚计,要知道空诚计是要冒风险的,小偷就可能乘虚而入。
    
三是要提高警惕,对四处走动、答非所问、神情慌张的可疑人员要查问,必要时及时通知学校保卫部门或老师。
    
四是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贵重物品不要随意摆放,有条件的最好入柜保管,能做暗记的最好做上记号,数额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并进行加密处理,银行卡和身份证要分开存放。
   
五是对朋友的朋友同学的同学亲戚的亲戚或是提供各种服务的人要多长心眼,千万不要留宿他人,或者将陌生人引领回家,以免引狼入室
    
六是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实践证明,同学间、舍友间团结友爱,相互之间多照应、多提醒,在一定程度上能预防防盗案件的发生。
    
发生偷盗案件后如何应对呢?第一,保护现场,立即报案。犯罪现场是获取证据的重要场所,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做到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不要翻触罪犯接触并可能留下痕迹的物品、门、橱、窗等。第二,如发现可疑人员,应在立即汇报的同时,组织人员围追堵截。第三,银行卡、存折被偷后,应立即到银行挂失。被偷物品能提供具体特征的要尽量提供。第四,积极主动向保卫(公安)人员提供线索,全面、客观回答办案人员提出的问题。
   
(二)防骗
    1.
学会自我保护,提高防范意识
   
俗话说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社会环境千变万化,纷繁复杂,广大在校学生又普遍缺乏社会生活的经历,因此,更应学会自我保护。既要学好文化知识,又要积极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安全教育,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不轻信他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言和盲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些中听的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学会思考,学会反问。提倡在校学生弘扬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是也要求广大在校学生在奉献爱心时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花言巧语,也不要把自己的家庭住址、父母亲的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随意告诉陌生人,更不要贪图小便宜,以免受骗上当。
     2.
交友要慎重,不要感情用事
    
诈骗分子虽然狡猾多端,能言善辩,巧于应变,但其真实目的就是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骗走钱财,因此对于够讲义气哥儿们感情的诈骗分子,尤其是那些新认识的朋友老乡,遭遇不幸的落难者,若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要被其讲义气够哥们儿的表象所蒙蔽,不要一味冲着感觉走而缺乏理智,否则就会上当受骗。交友是基本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择其善者而从之,真正的友谊应该建立在志同道合、德行纯洁的基础上,是真正的感情交流,而不是简单的利益关系,要学会了解、理解和凉解。二是严格做到四戒,即戒交低级下流之辈,戒交挥金如土之流,戒交吃喝嫖赌之徒,戒交游手好闲之人。对于熟人和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不能一是朋友,都是朋友普天下人皆朋友;对于初认识的朋友,不要轻易掏心窝子,更不能言听计从,任其摆布、利用;对于那些来如风雨,去如微尘的上门客,态度可热情,但处置要小心,要时刻让理智占上风,尽量不提供给他(们)单独行动的时间和空间,以防其趁机作案。
     3.
不要贪图小便宜,要服从校园管理
    
对于飞来横财好处,特别是不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入思考和仔细了解,三思而后行。要知道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只要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对突然到来的好处欣喜若狂。另外,要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校纪校规是用来约束学生行为的,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让同学们感到不食不便,但却是不可缺少的,特别是部分校园管理制度对控制校园闲杂人员和犯罪分子进入校园作案,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和校园秩序是大有好处的,因此学生要认真遵守,并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同时,在自己遇到可能是骗局的事件时要及时向老师和学校保卫部门反映,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并积极为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校园诈骗案件提供线索,配合调查,以便及时破案,减少损失。
    
(三)防抢劫(夺)
    
抢劫、抢夺案件的发生有不同的特点,一般情况下,抢夺多发生在白天城市干道上;抢劫则多发生在夜晚、郊区或者城市小街巷。减少抢劫、抢夺案件的发生,公安机关加强社会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加大打击力度固然很重要,但是受害人有无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变能力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在校学生预防抢劫(夺)的措施
   
1)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外出,不要在公共场所显露自己的财物。
   
2)不要把家里的钥匙挂在胸前,将有关证件、通信录等放在包里。独自在家时应警惕以各种身份来访的陌生人。
   
3)女同学上学、放学或独自外出,穿着不要过分时髦、暴露。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不要在僻静、阴暗处行走、逗留,必须通过僻静、阴暗处时,最好结伴而行或者快速通过,并尽可能携带一些防护工具。
  
4)发现可疑人员跟踪时,不要害怕,可大胆回望,多盯对方几眼或大声喊叫同学、老师名字,同时立即向有人和有灯光的地方(宿舍、商店)走去。
  
5)不要轻易食用陌生人提供的饮料、糖果,也不要吸不熟悉人的香烟,以免落入圈套,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2.
被抢劫时的应对措施
   
一是不要惊慌,要保持镇静,头脑清楚,迅速思考对策。高年级男生具备反抗能力的,应尽力反抗。反击时要注意要领,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如迅速地抓泥沙朝歹徒脸上撒去,利用身边的木棍、水瓶、石头打击对方的要害部位,如眼睛、太阳穴、鼻子、裆部,打击要稳、准、解,最好能使对方暂时丧失反击能力。如确实无能力反击,要弃财不舍命,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做赌注。要保持镇定,尽量与犯罪分子套近乎周旋,使犯罪分子放松警惕性,看准时机迅速逃跑。
   
二是当遇到凶残的抢劫歹徒时,最好不要跑,因为跑不掉。要尽量与歹徒周旋,并注意记住歹徒的相貌、衣着、身高、体形特征、口音、逃跑路线、交通工具等,以便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方便。
   
三是当歹徒较少,附近有老师、群众时,应大声呼救、高声训斥,或者故意与犯罪分子大声交谈,从心理上战胜犯罪分子,并迅速向有老师和群众的地方跑去,或者引起附近人员的注意。200257,一劳动服务公司为上海某造船厂招收的工人杜某和贾某在县技校进行上岗培训时,密谋发财捷径,觉得学校五一放假上刚开学,学生一定都带了不少钱,于是动了到学校抢劫学生钱财的念头。当晚8时许,二人骑自行车窜至一学校校园内,躲在男厕所外等候目标。上晚自习的铃声响过后,厕所内人少了,二人认为时机已到,遂进入厕所对学生拳打脚踢实施抢劫。受害学生的喊叫声惊动了未走远的同学,两歹徒被迫分头逃跑。两名勇敢的学生紧追杜某不放,面对杜的威胁毫不畏惧。虽被打伤,终将杜某抓获,被抢劫的300余元现金也被追回。侥幸逃出校园的贾某当晚到一亲戚家躲避,后经其亲戚规劝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
     3.
发生抢夺时的应对措施
    
遭遇抢夺时,要保护镇定,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反应,切忌惊慌失措、手脚慌乱。抢夺发生后,要迅速大声呼叫,并追赶犯罪分子,迫使犯罪分子放弃所抢的物品。追赶时,要与犯罪分子保持一定距离,边追赶边连续大声呼喊,以争取附近群众的支援,同时要尽量记住罪犯的身高、发型、衣着、走路的姿势、逃跑的路线等,以便为破案提供线索。
    1
、慎交友。多数被告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关某某上初中期间与景某某、钱某相识,平是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名,要景某某、钱某与其一同参与抢劫活动。钱某、景某某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
、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景某某、关某某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向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长,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
、善慎独。钱某、景某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平时几个人的表现都 是不错的,保某某、关某某叫他们作案,他们几个在校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
、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
、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现在开始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关某某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同学们,有句话叫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说得一点都不过。想想看,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年,将要在监狱里度过漫长几年甚至一生,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2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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